中铁建设华北公司推行“三不原则” 确保回收工程欠款
“在开发商付清工程合同欠款之前,总包单位不能移交工作面”,面对开发商一再拖延工程欠款,中铁建设华北公司按照机制进行了停工,同时按照“三不原则”对开发商的不合理要求进行了回复。
法务部负责人汪学广介绍到:“三不原则是指停工工程在没有收回全部工程款之前坚决不移交工作面、坚决不全部撤离现场管理人员及拆除临设、坚决不允许备案合同解除”。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开发商拖欠工程款、严重违约、延期开工等情况时,施工单位通过研判开发商信誉和实力,根据公司制度进行停工谈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退场。但一旦退场,施工单位极有可能面临开发商拖延结算付款,甚至不结算、不付款的情况,如果通过司法突进解决,则需要面对漫长的周期、高额的成本增加等情况。为此,该公司结合自身实践总结了停工工程的“三不原则”作为结算、收款的关键抓手。
“项目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有底线思维,提高全员的风险意识,坚持‘三不原则’,确保施工现场掌控在总包单位手里,避免开发商私自更换总包单位开工建设。一旦建设工程完工出售,我们将失去主动权。”公司总法律顾问张扩说道。
今年以来,该公司积极落实上级单位年会精神,加强风险管理,通过推行“三不原则”,极大的推动停工、退场项目的确权收款工作,目前已有两个停工项目完成确权收回工程款约5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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